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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自然人以个人拥有的房产向其控股的公司增资,房产增值部分是否涉及到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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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2 14:5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比如某自然人房产账面价值100万,评估价值200万。现在以该房产向该自然人控制的A公司增资。
其增值部分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发表于 2008-3-12 16:37: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交 依据见下文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房地产等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闽地税发[2005]3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和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

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5]19号    日期:2005-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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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12 16:4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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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2 18:42:2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lol :L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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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2 23:30:37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victory: :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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