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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BVI模式,是否可以上三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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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 14:4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一个台湾人,控制一家注册在开曼群岛A企业,A企业又控制一家在大陆的B企业,问,这种模式下,B企业上新三板会有障碍吗?
发表于 2015-3-2 16:3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问题,只要股权结构清晰即可,重点核查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参考宏昌电子首发上市股权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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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23 20:3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的。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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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4 10:51:38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论上是,没有问题,主要股权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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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16 
发表于 2015-5-24 19:2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认为:
通过BVI公司持有境内公司股权,其实从本质上来说,仅仅说明B企业是一家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企业,并无特别之处。

申请新三板挂牌企业无企业所有制的要求,不受行业的限制,股权方面满足“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的条件即可(其他要求参照业务规则的六个要求)。

如公司外商独资,需要引入中方机构股东发起设立股份公司;
如公司已为中外合资企业,可以直接发起设立股份公司。

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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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5 16:0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问题,只要股权清晰即可。但是B属于外商再投资企业,要关注B从事的行业是否是国家限制或者禁止外资进入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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