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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紧急求教,人员独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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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6 14:4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买了圣才学习网出的辅导资料,其中说:拟发行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专职再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不得在持有拟发行上市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不得在与所任职的拟发行上市公司业务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企业任职。

我查了半天都没查到这个5%的规定是哪里来的,问了保代也说没有,另外后面那个不得在相同或相近的其他企业任职,这个感觉是对的,但是具体出自哪里?

请各位大侠指教!!!

另外领导说网站除了这里还有个投行在线不错,那里讨论的问题也很好,想知道投行在线是指春晖投行在线吗?那里没看到讨论区啊。请高手明示。。。
发表于 2010-10-17 10: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真晕,这是首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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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7 10: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六条 发行人的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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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7 10: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圣才学习网很多不准确,建议不要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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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8 11: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2001年出台的律师出具工作报告准则12号,对于5%以上股权的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业的定义是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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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8 12:5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发行与承销书里有这方面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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