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关于禁售股解禁,个人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简单计算题甲在某公司上市前,拥有该公司100万股股票,成本是2元/股。该公司于2010年1月5日上市,按照相关规定,上市后要锁一12个月。2010年5月,该上市公司进行了一次利润分配:10送10。2011年1月5日,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0元/股。2011年5月,该上市公司又进行了一次转送,10转10.,转送完后,公司股价变成6元/股,这时候,甲将其此时所拥有的该公司股票全部出售,问其要缴纳解禁股个人所得税多少钱??(可以忽略所有手续费和税费)
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新股限售股”);
所得税计算:2011年1月解禁期满,2011年5月进行的转送股无需纳税,因此,应纳税(100*2*2*50%*6-100*2)*20%=200万
问题:如果以上计算方法正确,那上市公司大股东岂不是可以不断通过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方式,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不知这种理解是否正确。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微信帐号:投行先锋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5-2-20 10:26 , Processed in 0.190010 second(s), 2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