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三板企業財年可自由或半自由設定
我國財年均限為日曆年,財年截止日統一為每年12月31日,彙報期限的規定,季報是季度結束後一個月,中報是半年度結束後兩個月,年報是年終結束後4個月。這樣,在3季報報出和年報報出之間,除了初步業績公告外,可以有長達6個月的空窗期,即10月至次年4月。
財政年度統一,是國營經濟占主體的歷史情況遺留下來的。好處僅在於便利國營單位預決算,稅務清繳,業績管理,此外,還便利同業比較及統計。然而,這些統計資料,基本上不為絕大多數投資者所能使用,統計資料亦多不公佈。
香港聯交所沒有強制統一財政年度,主要有3個財政年度結算日,3月31日,12月31日和其他。2007年8月修訂規則,年度彙報期限由4個月縮短為3個月,半年度彙報期限由3個月縮短到2個月,季度彙報期限為45日。這樣有好處,各仲介機構不需因此存在過於明顯的業務忙季。
各仲介機構,包括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在淡季為節省支出,必然少聘請職員,而到忙季,不得不聘用見習生,同時,由於業務量大,執業品質難以保證。
財年統一的制度安排,導致各仲介機構難以聘請或維持足量的具備足夠專業素質的職員,祇能在淡季壓縮人工,在忙季則不得不大量使用見習生等廉價勞力,即便全職人員也可能在淡季疏於實務,從而造成執業品質下滑。
財年統一帶來的同業資訊比較,尤其是同業財報比較是非常便利的,但此便利被財報及仲介執業品質下滑等所抵消。眾所周知,會計分期伴隨的一個局限是,促使企業採取短期行為,使報表使用者的分析局限於短期效益,缺乏長遠眼光。因此,在做同業比較時,如果財年能統一固然很好,但在季報、中報等資訊持續披露的情況下,財年是否統一並不重要。
在資訊技術如此發達的今天,由人工處理的會計工作越來越少,會計電算化和自動化的程度越來越高,許多資料往往僅權需要從業務埠傳入即可,而且的大部分處理都可以由計算器執行,僅部分事項需要人工判斷。因此,假若包括財務核算制度在內的內部控制較為健全和規範,那麼,每月生成準確的報表以及完成預算、成本分析等工作,都是非常迅速並且按部就班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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