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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出题] 收入确认一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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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3 15:5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甲公司为一生产棉纺产品的公司,2010年3月8日出售100万元棉被给乙公司,当日开具发票,并出具提货单给乙公司。2010年4月1日,乙公司准备于2010年4月2日去甲公司仓库提货。4月1日深夜,突然发生火灾,该100万元商品被烧毁。2010年4月20日,平安保险公司支付50万元赔偿。请问甲公司该如何对上述事项进行会计处理?
发表于 2010-10-23 16: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1、属于未构成销售情形:应付帐款100万元
2、确认为甲的财产损失:100-50=50万元,
3、50万元计入营业外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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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3 21: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已构成销售,因为有关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收益已转给对方,且已开票,应确认收入。损益应由对方承担,保险机构赔款也是由对方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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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4 08:5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pasccy


    没有认真看。已经开票的,商品虽未发出,应确认收入。但同时,出售方承担保管责任,因此在确认收入的同时,还应确认100万元的损失和50万元营业外收入,最终确认50万元营业外损失。

应确认为收入,你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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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5 09: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甲公司采用交款提货方式销售,题干情况下视同所有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应确认收入,但甲公司承担有次要风险和报酬,在提货前发生火灾,应承担保管责任确认100万元损失、50万元营业外收入,如有火灾责任人补偿,应追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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