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1331|回复: 3

[争议点讨论] 证券登记结算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0-25 09:3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keepmoving 于 2010-10-25 09:56 编辑

以下是本论坛以前一道题解析,但是没有最终结果:

下列关于证券登记结算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错,证监会


B.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由结算参与人按照证券交易业务量的一定比例缴纳

--对


C. 证券应当记录在证券持有人本人的证券账户内,不得记录在名义持有人证券账户内

--错,QFIL可以名义持有


D. 除被强制执行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业务规则收取的各类结算资金和证券,必须存放于专门的清算交收账户,按业务规则用于已成交的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对


E.某结算参与人同时经营自营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如果其客户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动用该结算参与人自营资金交收账户内的资金完成交收

--错,关联交收需要券商签署协议d不能被强制执行。

问题:1、D中的结算资金,是否能被强制执行?我认为不能

2、E,证券结算机构可以动用自营资金完成交收,记得这是某年的真题,当时的答案是可以

不知道以上两个理解是否正确?

发表于 2010-10-25 09:42:2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十九条 集中交收过程中,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在交收时点,向结算参与人收取其应付的资金和证券,同时交付其应收的证券和资金。交收完成后不可撤销。

  结算参与人未能足额履行应付证券或资金交收义务的,不能取得相应的资金或证券。

  对于同时经营自营业务以及经纪业务或资产管理业务的结算参与人,如果其客户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动用该结算参与人自营资金交收账户内的资金完成交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0-10-25 10:57:30 | 显示全部楼层
证券法第168 条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业务规则收取的各类结算资金和证券,必须存放于专门的清算交收账户,只能按业务规则用于已成交的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不得被强制执行。”第167条规定,“在交收完成之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用于交收的证券、资金和担保物。”

上述规定表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业务规则收取的各类结算资金和证券,必须存放于专门的清算交收账户,各类结算资金和证券只能按业务规则用于已成交的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不得被强制执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3-8-7 09:35:10 | 显示全部楼层
“C. 证券应当记录在证券持有人本人的证券账户内,不得记录在名义持有人证券账户内

--错?我怎么认为是对的,虽然QFII可以名义持有。”但是,《证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应当申请开立证券账户。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以投资者本人的名义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该题意应该是指一般情况下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9-24 08:32 , Processed in 0.817168 second(s), 2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