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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972|回复: 6

新三板定增问题,求大神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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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1 10:3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定向发行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以及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两种情形。
前款所称特定对象的范围包括下列机构或者自然人:
    (一)公司股东;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三)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
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名。


我想问一下,39条不是只列示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和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两种情形么,现在假如一公司现有股东2人,挂牌后定增的话也受35人限制么? 市场可以定增超过35人的案例?
求大神解答!
发表于 2015-4-21 13:0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每次定增除定增前的原股东外不得超过35名。所以挂牌公司定增超过2次的,就可能出现全部股东(定增前原股东+新增股东)超过35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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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1 21: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挂牌后定增也按不超过35个,暂无发现超过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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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2 08:32:07 | 显示全部楼层
股东人数不超200人的情况下,每次定增不超过35名投资者,只需要备案发行,如果一次超过35名则需要报证监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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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2 09:0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每次定增不超过35人,但如果增发对象确需超过35人又不想报证监会审核,可以采取分次发行,每次发行不超过35人,虽然是分次发行,但实际上文件、公告什么的都是同一次公告,前阵子刚好看到一个案例 831008

点评

看到这个案例了,毛毛虫牛掰!!!  发表于 2015-5-3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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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0 09:46:39 | 显示全部楼层
lgt870420 发表于 2015-4-22 08:32
股东人数不超200人的情况下,每次定增不超过35名投资者,只需要备案发行,如果一次超过35名则需要报证监会审 ...

请问哪里有规定在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的情况下定增一次超过35名需要报证监会审核的?请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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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3 14:0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对此条困惑多时,后来才理解,是立法语言不够准确,本意我理解是这样的:“”本办法所称定向发行除正常情形外,还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累计超过200人,以及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两种情形”。也就是说表达的不清楚,的确容易误解。这样理解之后,35人的限制自然就是对任何情形下的定向发行均适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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