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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想请教一个问题:某拟上市公司为改善资产结构和现金流状况,拟按账面价值向关联方(实际控制人)转让部分往来款项和子公司的股权,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净资产的30%左右,该部分往来款项的评估值可能会有20%左右的减值,关联方交易的决策程序可以正常履行,现在面临的主要问题是:
1、在交易方式的安排上,做成债权和股权的直接交易或将债权划转至子公司后做成股权交易哪种更为合适?
2、若在申报期内实施,关联方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依靠评估报告和法定的决策程序能否说服审核人员,交易背景可能会导致对前期财务报表真实性的怀疑,设置成非关联交易是否可以避免一些麻烦?
3、企业推迟申报期,在申报期以前完全处理完资产处置事项,但实际控制人需要投入较大的资金,且交易完成后安排后续资金再购买实际控制人名下的主业资产,也会产生关联交易频繁的感觉,是否也存在问题?
4、目前的审核规定对上述交易有无明确的监管规定?
5、有无类似的拟上市公司操作案例?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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