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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历史沿革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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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9 11:4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例一:
     项目单位A,其二股东B将所持有A的股权2000万股转让给了B的关联方C,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但C并未实际向B支付股权转让款,且C的注册资本小于2000万元。
请问,该转让行为是否会影响A公司的股权稳定性?另请问其中所涉及的税收问题,如果暂未缴税,上市前进行补缴是否影响公司的上市?
发表于 2010-11-9 15:04: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若A为有限公司,C为股东以外的人,则先要满足有限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份的要求;其次,股权转让协议签订,若不存在国资需进场交易、审批的情况,则即生效,之后的支付转让款以及办理工商登记为后续事项,不影响股权转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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