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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分离规范统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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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5-5-10 21: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拟挂牌企业A,一直使用其母公司B的土地,并在土地上建设了厂房,因房地分离,一直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现挂牌需要规范该问题,并由A取得房地合法权利。我的初步意见是:将建设房屋的行为视为A公司代母公司出资建设,B向A偿还建设费用后,由B公司办理房地产权证,再将土地厂房以转让或增资方式注入A公司,该方式是否合适,或者是否有其他更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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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5-11 13:41: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快点,或者产证办下来直接租赁,挂牌后再定增注入
如果土地过户给A,再去办房产证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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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1 18:2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注入给A比较合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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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1 21:57:5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个方案要做好税负筹划,但既然由挂牌主体建造,直接土地出资注入,再办理房产证这个程序是否合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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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5 11:0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在B公司名下,房地产权证还是办在B公司名下,由A公司向B公司租赁,办理租赁许可证,租金标准以当地市场价为准,这样简单些。转来转去,可能关系到税收及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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