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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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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3 20:2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大侠,请教一下: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公告后,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其他条件未发生变化,是否构成发行方案变化,是否需要重新召开董事会调整发行低价?
有没有类似案例?

谢谢
发表于 2015-5-14 13: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法规的呀,如果只是涉及募投地点的改变,好像只要董事会股东会通过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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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4 13:31: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2006年7月制定,2008年2月第二次修订)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改变原因及保荐人的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08-1-30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存在以下情形的,视为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一) 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三)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五) 实际投资金额与计划投资金额的差额超过计划金额的30%;

(六) 本所认定为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上市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原则上应当投资于主营业务。

第二十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审慎地进行拟变更后的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一)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新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经济效益分析和风险提示;

(三)新项目的投资计划;

(四)新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意见;

(六)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七)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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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4 13:3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通知
第四章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第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上市公司募投项目发生变更的,必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变更。
上市公司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但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改变原因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再加上前面那两条就齐全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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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14 15:3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小小苹果 发表于 2015-5-14 13:31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2006年7月制定,2008年2月第二次修订)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改变募 ...

谢谢。
不过你可能没理解我的意思,我是问“非公开发行预案公告后,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其他条件未发生变化,是否构成发行方案变化,是否需要调整价格”,你所引用的法规都是募集资金使用监管的法规,我这种情况募集资金都还没有拿到。
ps.这两个法规都失效了,最新的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通知,不过这块内容基本没有变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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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5 14:31:09 | 显示全部楼层
flyingifaway 发表于 2015-5-14 15:34
谢谢。
不过你可能没理解我的意思,我是问“非公开发行预案公告后,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其他条件未 ...

学习了学习了,谢谢呀,我是新入行的,谢谢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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