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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出题] 独立董事的出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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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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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5 23:3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指导意见: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第九十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如果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是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发表于 2010-11-16 01:0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并且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息的,董事会应当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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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6 08:05: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指导意见实际上是强调了独立董事应该亲自出席,发表独立意见。3次未亲自出席,即使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的,也应当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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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6 10:51:26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楼三楼的结合起来,应该就完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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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6 11: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什么叫亲自出席?用电话沟通算亲自出席吗?
电话会议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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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6 12: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就是强调亲自出席,如果3次未亲自出席就可撤换,即使委托也不行。因为独立董事时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与一般董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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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6 15: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忘记是哪个规定了,但是以通讯方式也认为是亲自出席这个肯定是对的。但是对于中小板另有规定:《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中》2.3.7 董事会审议按本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关联交易除外),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全体会议,董事不得委托他人出席或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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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1 14:40:07 | 显示全部楼层
1、2009年上交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的通知》,指出:本指引所指“亲自出席”,包括董事本人现场出席和以通讯方式出席以非现场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
2、我个人认为:“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提请撤换,来自2001年证监会文件;2006年章程指引要求,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未委托其他董事,应包括独立董事范畴。即: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现场或通讯)出席+未委托其他董事,则提请撤销;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现场或通讯)出席+但委托其他董事,不必提醒撤销;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现场或通讯)+即使委托其他董事,也需要提请撤销。

点评

分析的实在严谨,赞  发表于 2012-11-21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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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1 16:2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对待独董的要求应该更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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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1 12: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两个规定并不矛盾,个人认为在适用的时候以先满足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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