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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挂牌公司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未经招拍挂程序,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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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8 09:5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紧急求助,各位大神帮帮忙!

1、拟挂牌公司在2008年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协议,管委会将其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公司,已经县国土和人民政府批准,公司在2009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管委会能否作为转让主体将土地转让给企业,这样合法吗?

2、第二个问题和第一个问题没有关系,就是如果公司取得土地没有招拍挂手续,如何补救,补一个招拍挂手续行吗,需不需要如实披露?




发表于 2015-5-18 15: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08年是不是还不规范。做个承诺吧,如果有问题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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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2 22:3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2006年8月3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此之后,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通过招拍挂方式,否则属于违法取得的。
本例中,已经构成了违法取得,如果能够补个手续,最好补个手续,同时控股股东要承诺一旦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由其承担,相关部门要出具证明不会对此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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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5 17:52:28 | 显示全部楼层
经县国土和人民政府批准?如果其有权利作出这样的批准的话,我觉得问题不大,这毕竟是个历史问题,但最好能取得国土部门的证明,证明其的取得是完全符合当地政策的,且已缴清土地款项。再有,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如因该事项受到相关处罚或受到程序上的补办,或费用的增加,均由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全部承担责任,与公司无关。其实最重要的是在该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会不会存在是违法建筑被拆除从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才是关注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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