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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有关无形资产增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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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8 15:4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各位前辈:
我现在碰到一个问题,有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原本注册资本只有100万,现用公司的三项软件著作权进行评估,评估作价1500万计入资本公积,又将900万资本公积转增成为股本,先不说无形资产占比的问题,只考虑无形资产增资过程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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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8 15:56: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法,评估不能调账,改变了记账原则,违反会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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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7 18: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软件进行评估必须要有法定的经济活动作支撑,公司既不出售又不出资的,平白无故对软件加著作权进行评估没有依据,后面的做法更没有依据,行不通的。除非国家统一布置的针对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一般不能随意调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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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7 21:3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搞笑!这个也能验资报告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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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9 21:3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这家企业的软件投入使用产生经济价值,又加上该企业正进行整体改制,对所有资产进行评估后作为出资,我觉得是可以的,当然必需运行三年后在考虑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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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31 13:3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整体改制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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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 09:54: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对外做投资,单纯评估调帐,除非是要改变公司本身的组织形式。

5楼的说法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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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 16:26: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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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会计准则对著作权等无形资产以放弃的资产为代价确认为入账价值,著作权等应当以申报时发生的费用作为资本性支出的依据,对于著作权的开发过程一般情况下实施费用化处理。
所以企业改制中将无形资产评估增值入账,违反会计核算持续经营和历史成本计价的原则。
企业如果要使自己的无形资产发生增值,可以考虑以非货币性交易方式,换出换人不同的无形资产,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这样企业净资产可以扩大,但老会计准则对换入和换出资产均采用账面价值进行计量和确认。
新会计准则允许对无形资产开发过程中实施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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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2 13:2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形资产以评估价值入账一般有几种情况:如:新设公司、整体改制等,评估增值在正常业务中不可以调整账面价值,也就不能用来增资。楼上讲的关于非货币资产交换方式,个人认为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差额应该记入当期损益,不能产生资本公积。如果是新的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经评估确认的价值与享有的注册资本的金额的差额可以记入资本公积,以后这部分资本公积可以用来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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