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2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介绍了全国人大财经委、中国证监会联合组织开展中国期货市场对经济的影响专项研究的情况,宣布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决定开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并发布联合公告和就有关问题答记者问,同时还发布了证监会优化股票发行行政许可程序、中国证监会大力改革境外发行上市制度并公开审核要点和审核进度、首单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在交易所发行、中国证监会废止涉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限制约束类部函,通报了证监会集中部署“2015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第三批案件、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以上内容见官网要闻、会令、公告栏目),最后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于2014年11月23日正式实施后,对不需要行政许可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证监会设立半年过渡期,实行公告预案后10个工作日内继续停牌制度。按此安排,过渡期将于2015年5月23日到期,请证监会介绍一下过渡期结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
答:《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于2014年11月23日正式实施后,我会于2014年11月28日就《重组办法》的过渡期方案进行了说明,要求交易所对不属于行政许可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取消事前审核,纳入信息披露直通车范围,同时设立半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公告预案后10个工作日内继续停牌制度。半年来的实践表明,上述延迟复牌制度起到了良好的效果,如在过渡期内发现重组预案存在重大问题,监管各方可及时叫停重组方案,有效避免了“忽悠式”等不实重组方案因直通车披露后立即复牌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按照前期安排,非许可类重组的过渡期将在2015年5月23日到期。为进一步贯彻“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监管理念,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现将过渡期结束后,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监管机制通报如下:
一、关于非许可类重组预案披露。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防范“忽悠式”重组等行为,在过渡期结束后,继续保留重组预案直通披露后停牌10个工作日的事后审核制度。
二、关于许可类重组预案披露。为提高并购重组效率,增强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责任意识,参照非许可类重组预案,将许可类重组预案披露一并纳入直通车披露范围,并实施相同的事后审核机制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