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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股回A股是否需要商务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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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8 15:2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大侠:
请教一下:H股上市公司 (中外合资)现在在A股IPO,是否需要商务部批准?如果需要,法规依据是什么,需要哪个级别的部门批准?如有案例,还请提供,万分感谢!
 楼主| 发表于 2015-6-9 11: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回复如下,供大家参考:
结论:无需批准,发行完成后到商务部门办理相关法规手续即可。
一、法规依据
《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如下:
“关于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发行股票需满足如下条件:
 (一)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A股与B股)必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及上市发行股票的要求;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除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上市前三年均已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2、经营范围符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
3、上市发行股票后,其外资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
4、按规定需由中方控股(包括相对控股)或对中方持股比例有特殊规定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继续保持中方控股地位或持股比例;
5、符合发行上市股票有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除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通过联合年检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
(四)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后,其增发股票及配股,应符合本条上述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以及增发股票与配股的有关规定;
(五)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及增发或配、送股票完成后,应到外经贸部办理法律文件变更手续。”
二、案例参考
参考案例:长城汽车。该公司由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03年12月首次向境外投资人发行新股13110万股H股,2011年9月在A股上市。
《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第3-4页对“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和授权”有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 2010年11月26日,发行人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了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事宜。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及程序合法有效;上述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的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尚待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A股股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原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意见》”)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发行人还需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务部”)办理相关法律文件变更手续。
(三)综上,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已获得发行人内部的批准及授权;本次发行并上市尚待分别获得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核准及审核同意。”
此外,通过查询华灿光电(中外合资)、中顺洁柔(中外合资)以及中国交建(H股上市公司,但公司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等项目的公开资料,在A股IPO的过程中均未申请商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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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3 22:3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不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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