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董事、高管的提名和薪酬 |
2 |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1/2以上独董同意才可签署意见) |
3 | 重大关联交易 |
| (1)收购母公司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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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联方以资(股)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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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金额300万或占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1/2以上独董同意才可签署意见) |
4 | 股东占款(300万或净资产5%以上) |
5 | 对外担保(在独立董事年度报告中发表意见),累计对外担保总额、执行担保规定情况 |
6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包括 |
| (1)10%以上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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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
| (3)中小板企业以募集资金置换原有投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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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股权激励计划 |
8 | MBO(独董占董事会人数1/2以上,2/3独董同意) |
9 | 重大资产重组 |
| (1)其中的资产评估,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
| (2)涉及的关联交易,可另行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 |
| (3)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标的为矿业权,且其矿产资源资源储量报告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未经有权部门审核备案,或尚未取得相关探矿权、采矿权许可证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详细披露原因、解决措施,作出相关承诺,分析后续支出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如适用),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独立董事应当对该等措施的合理性出具独立意见。 |
10 | 年报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
11 |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
12 | 基金年度报告应经2/3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 |
1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严重财务困难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股份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 |
14 | 上市公司拟推出大比例送股或转增股本方案的,应当在董事会公告中说明进行大比例扩张股本的理由,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
1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售限售股份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向上市公司董事会和本所报告,并对进一步出售或增持股份计划作出说明并予以公告。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应当就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别发表意见并予以公告: |
| (一)出售后导致持有、控制公司股份低于50%时; |
| (二)出售后导致持有、控制公司股份低于30%时; |
| (三)出售后导致其与第二大股东持有、控制的比例差额少于5%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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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布公告前,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当停止出售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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