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要交2道税,合伙只1道个人所得。合伙可以去新疆等地方避税
【 原创: bocxf 2011-03-1421:51[url=]只看楼主(-1)[/url] 浏览/回复3872/0】 一、新疆出台股权投资企业落户优惠政策的背景[淘股吧]
2010年5月新疆工作座谈会的召开翻开了新疆发展的新篇章,这是自1949年以来中国首次召开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党中央、国务院就推动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了重大决策部署,决定举全国之力建设新疆,并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支持新疆的建设和发展。此次中央新疆座谈会的顺利召开,开启了新疆跨越式发展的大门,各省市的援疆计划相继启动。中央专门针对新疆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其中决定,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费改革,对新疆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这为新疆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和支持。
二、新疆已出台的鼓励发展股权投资行业的专项政策
此次出台的三项股权投资企业优惠政策文件包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关于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迁入我区的通知》、《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合伙企业的指导意见》。目前全国各地针对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存在很大的差异,新疆2010年出台的PE行业政策是其他地区无法比拟的,这些行业政策以国家法律和新疆跨越式发展的政策为依据,由自治区政府颁布,具有最优化、规范化、稳定性和可操作性强的特点,实现了四大政策突破。
三、政策突破一:公司所得税定期减免
根据《暂行办法》(新政办发2010年187号)第21条规定,经自治区金融办备案的公司制股权投资类企业,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纳入自治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依法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各项优惠政策,执行15%的所得税率,自治区地方分享部分减半征收。公司制企业将税后利润向股东分红时,股东是自然人的,股东缴纳所得税后,自治区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纳税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新注册公司制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12%,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实际税率16%。
四、政策突破二:合伙企业“先分后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半
合伙制企业作为非法人实体,按我国税法规定不是所得税纳税主体,实行“先分后税”,即合伙企业先分配利润后,再由合伙人各自纳税。根据《暂行办法》,新疆明确规定自然人合伙人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有些地方按照个体工商户实行累计税率),法人合伙人自行缴纳企业所得税。第21条还规定,2010年至2015年期间,合伙人按照“先分后税”缴纳所得税后,自治区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纳税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优惠政策执行后,自然人合伙人实际税负16%。这项措施由自治区地方政府规章的方式进行规范,相对签订协议的方式更加规范稳定。
五、政策突破三:迁入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
2010年12月3日,新疆自治区金融办牵头,联合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国税局、自治区地税局下发《关于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迁入我区的通知》,吸引一些上市公司的民间投资股东迁入新疆,目的是分享国家优惠政策,解决“重复纳税”问题。《通知》第3条规定,迁入自治区的公司制企业,公司股权70%以上由自然人持有且自然人承诺选择自治区作为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的,2010 年至2020年期间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条件:1、公司业务限于股权投资;2、公司的股权70%以上由自然人持有;3、自然人承诺选择自治区区作为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此外,相较于新注册的公司,迁入公司的优惠期由5年延长到了10年。
六、政策突破四:新疆率先出台有限公司变更合伙企业的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在国家工商总局的支持下,在全国率先实现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合伙企业,目的是满足一大批投资型上市公司股东向合伙企业变更的需求;符合条件的公司,可以解决已有投资和未来投资的“重复纳税”问题。
《关于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迁入我区的通知》第4条规定,迁入自治区的公司制股权投资类企业,申请变更为合伙企业的,按照《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合伙企业的指导意见》办理。迁入的公司符合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条件的,迁入时可以直接变更登记为合伙企业。不符合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条件的,先办理公司迁入手续,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合伙企业。
该政策可操作强,迁入的公司符合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条件的,迁入时可以按照零税率直接变更登记为合伙企业;迁入的公司暂不符合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条件的,先办理公司迁入手续,享受12%的所得税率,再按该优惠税率办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合伙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