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是可以的,整体变更的要求“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不能评估增值,增加注册资本没有影响公司原有的净资产入股的方式
可以将折股和增资分作注册资本的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原有限公司的净资产,这部分的入股方式是审计后的账面值入股,另一部分是增资,货币资金直接入股,非货币该评估的评估
参考:光大证券IPO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原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经财政部2004年12月26日财金函(2004)170号《关于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改造方案的批复》、商务部2004年4月29日商资一批[2004]250号《商务部关于同意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和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和2005年3月14日商资批(2005)366号《关于同意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少出资、更名和退出的批复》、证监会2005年5月10日证监机构字(2005)54号《同意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及核减注册资本的批复》批准,光大集团和中国光控以截止2004年6月30日光大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232,500万元作为出资,三家新股东厦门新世基、东莞联景和南京鑫鼎分别以货币资金10,000万元、1,000万元和1,000万元出资,在此基础上,将净资产244,500万元按1:1的比例折为股份,设立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有限改制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60,000万元减至人民币244,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