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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新三板公司成立的--股改同时引入投资机构,一并股改是不是就改变了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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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3 17:3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题:
如公司股改时引入投资机构,是不是意味着股份公司是募集设立的 ,这样募集设立的公司等同于公司新设立,之前有限阶段的成立时间就不能延续计算
与“整体改制”是不是意味着时间节点不同,

求解
最佳答案
2015-7-16 10:20:53
我认为是可以的,整体变更的要求“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不能评估增值,增加注册资本没有影响公司原有的净资产入股的方式
可以将折股和增资分作注册资本的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原有限公司的净资产,这部分的入股方式是审计后的账面值入股,另一部分是增资,货币资金直接入股,非货币该评估的评估

参考:光大证券IPO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原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经财政部2004年12月26日财金函(2004)170号《关于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改造方案的批复》、商务部2004年4月29日商资一批[2004]250号《商务部关于同意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和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和2005年3月14日商资批(2005)366号《关于同意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少出资、更名和退出的批复》、证监会2005年5月10日证监机构字(2005)54号《同意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及核减注册资本的批复》批准,光大集团和中国光控以截止2004年6月30日光大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232,500万元作为出资,三家新股东厦门新世基、东莞联景和南京鑫鼎分别以货币资金10,000万元、1,000万元和1,000万元出资,在此基础上,将净资产244,500万元按1:1的比例折为股份,设立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有限改制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60,000万元减至人民币244,500万元。
发表于 2015-7-4 15: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是以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就都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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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5-7-4 21:04:33 | 显示全部楼层
股改前引入投资者(增资或者老股转让),这不属于募集设立。股改中不能老股转让,影响净资产审查,可以增资扩股。股改后只能增资扩股。这几个时段引入投资者,个人觉得都没问题,不涉及募集设立。我们操作案例,都是认定为发起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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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发表于 2015-7-4 22:44:23 | 显示全部楼层
13817175978 发表于 2015-7-4 15:12
只要是以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就都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算

公司股改时,一定要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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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6 10:55:5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股转公司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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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8 21: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整体变更,是指以有限公司所有资产审计后以账面值入股,一旦同时引入其他股东(包括原股东增资),都不构成整体变更,需要重新计算两年的时间。所以,基本都是股改完成后,再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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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8 21: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wendee 发表于 2015-7-4 22:44
公司股改时,一定要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吗?

业务规则规定了,资本必须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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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9 15:30:03 | 显示全部楼层
bobjia028 发表于 2015-7-8 21:16
所谓整体变更,是指以有限公司所有资产审计后以账面值入股,一旦同时引入其他股东(包括原股东增资),都不 ...

增资--工商变更--股改--这样其实就可以避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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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5-7-13 22:53:12 | 显示全部楼层
股改前后都可以,不能在股改同时引入,否则不能连续计算存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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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4 09: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增资--工商变更--股改这个程序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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