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疑问:如下题,2亿股股票交易价2.95元/股和发行价3元/股的差额,以及2亿股股票交易价2.90元/股和发行价3元/股的差额,总计0.3亿元 归主承销商,那不是让主承销商有更大的动力使股票破发,而且破发得愈厉害,差价就越大,这差价肯定比增发那部分股票的承销费要高啊!!!
16、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规模为100亿,股价3元/股,主承销商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数量为初始发行规模的10%,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内,主承销商使用超额配售获得的资金,分别以2.95元/股购入2亿股、以2.90元/股购入2亿股。假如不考虑发行费用,发行人募集的资金为: A、330.3亿元 B、330亿元 C、318亿元 D、300亿元 C 解析:一、《超额配售选择权试点意见》第十二条规定: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完成后,本次发行的新股按以下公式计算:本次发行的新股数量=发行包销股份数量+超额配售选择权累计行使数量—主承销商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的数量。 第十三条规定:主承销商应当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完成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银行将应付给发行人的资金(如有)支付给发行人,应付资金按以下公式计算:发行人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筹资额=发行价X(超额配售选择权累计行使数量—主承销商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的数量)—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新股的承销费用。 二、个人理解,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行使,通常是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双赢的局面。发行人筹资额包括两部分,一是发行包销股份数量部分的筹资额,如本题中发行规模为100亿,股价3元/股,则可募集资金300;二是在向主承销支付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新股的承销费用后,可取得该发行新股部分的资金,如本题中,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新股为(10-4)亿股,发行价为3元/股,因不考虑发行费用,发行人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筹资额为18亿元。 而主承销商能取得的收益包括三部分:一是取得正常承销股票的承销费,如本题中发行人募集资金300亿所支付的承销费;二是可取得发行人支付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新股的承销费用,如本题中发行人应支付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新股为(10-4)亿股部分的承销费;三是主承销商在承担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所发生的费用后,取得该部分股票的发行价和二级市场交易价之间的差额,如本题中因不考虑交易费用后,主承销商可取得2亿股股票交易价2.95元/股和发行价3元/股的差额,以及2亿股股票交易价2.90元/股和发行价3元/股的差额,总计0.3亿元。 三、上面已述及,发行人募集的资金应为:100×3+(100×10%-2-2) ×3=318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