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大神:
《深交所上市规则》规定,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应当符合: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深交所上市规则》第十三章暂停、恢复、终止上市中第一节提到暂停上市的触发条件包括:因本规则 12.11 条或者 12.12 条所述情形,公司股权分布或者股东人数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在本所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股权分布或者股东人数问题的解决方案并实施,但公司股票被复牌后的六个月内其股权分布或者股东人数仍不具备上市条件。
而在第十七章释义中解释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具备上市条件: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0%。上述社会公众是指除了以下股东之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1.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那么,公司上市后一年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在不触发社会公众股低于25%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从二级市场增持? 是否会因实际控制人增持的股票需要锁定导致流通股(不是指社会公众股)低于25%,而不被允许增持?也就是说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要求的流通股不低于25%的条件(在暂停上市与终止上市的相关章节中未明确提及该条件,只提到社会公众股不低于25%),是否一直适用于公司挂牌上市以后的整个期间?
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感谢各位不吝指正,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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