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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增资,其增资的计价依据问题与纳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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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3 10:5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拟挂牌公司股改基准日2015-4-30.在此基准日前10天拟挂牌公司引进2名新的投资者,对公司进行增资900万,增资后拟挂牌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不考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问题)。增资时,是按照每股1元进行增资的,即公司将这900万全部计入了股转前的实收资本。
现在问题来了,这样进行增资,其计价依据是什么?因为在不考虑增资的情况下,基准日的每股净资产达到20元/股,考虑增资情况下,基准日每股净资产下降到2元/股。
现在券商怀疑这次增资有挤占其他股东权益的问题,这对此问题,应该怎样进行解释或进行整改?
如果挤占其他股东权益的问题解释通了,那么上述新增的2名投资者会因此次投资缴纳个人所得税吗?需要缴纳多少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依据的条文是什么? 谢谢
发表于 2015-7-13 11:44: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观点:
1,首先并没有法律法规上的依据说增资也需要交纳个税
2,部分地方税局有以低于净资产增资占股需要交纳个税的情况,比如宁波地税,但是主要是原理上,视同所谓的利益输送性质大于补充资金继续经营的性质,所以需交纳个税(被增资方缴纳)存在税源不可控的问题。
从经济实质上考虑比较好,楼主这案例被当地税局追缴可能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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