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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高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参与新三板定增可以不到500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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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7 17:5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各路大神,挂牌公司的1名董事和1名监事设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认缴和实缴金额都低于500万,是否可以认购挂牌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

这样的有限合伙企业按照“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要求来讲是不行的,但是我听说董监高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或者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的,有不足500万实缴金额也可以参与认购的豁免条件。只是一直没有找到相关的案例和法规细则。

请各位操作过的指点一下小弟!多谢了
发表于 2015-7-21 16: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咋没听说过持股平台这个豁免的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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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5 19:02: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相关规定,听说是错的!
豁免的只是股东,董监高和核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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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4 15:06:40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我去年11月办理的一个项目的实际经验回答:不能豁免,还是需要满足实缴500万的机构投资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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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4 15:38: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豁免,这个问题好像论坛问过很多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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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4 15: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看这个合伙企业在公司挂牌前是不是已经是股东,如何是,那么可以作为定向发行的对象,如果不是,那么必须要满足合格投资者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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