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gfzj_2010 于 2010-12-18 20:11 编辑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
第五条
基本每股收益可参照如下公式计算: 基本每股收益=P0÷S S= S0+S1+Si×Mi÷M0– 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大家注意到,没有这里所讲的所有情况,都是次月。意思是从股份变动(除留存收益与资本公司转增、缩股外)的次月开始,那么如果发新股或回购在当月初,那本月算不算进来呢?如在2010年4月2日、10日,25日算,这些时点有何区别吗?我看到张志凤的轻松过关和CPA2010会计,举例在月初的都包含了当月,与9号有冲突?我觉得不可能,那为何CPA书574页的例26-1,回购股份是12月1日,计算普通股加权平均时包含了12月这一个月了。请高手指教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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