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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铁:混合所有制国有股东国有股转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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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8 22:3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西俊.L 于 2010-12-18 23:16 编辑

A公司拟IPO上市发行2000万股,B上市公司为A公司股东,C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持有B公司51%的股份。

A公司经国资委认定的国有股东有4家,D公司持股2200万股,E公司持股800万股,F公司持股600万股,B公司持股400万股。

A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为1亿股。

请问:1.C公司应转持的国有股数量?以下计算方式是否正确?

         2000万*10%*51%*400万/(2200万+800万+600万+400万)=10.2万股

        2.若A公司股份发行价为每股10元,则C公司是否可以102万元直接履行其转持义务?

        3.若C公司以102万元履行其转持义务,C公司与B公司内、外部应履行何种程序?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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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9 17: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1. 转让股数计算无误。
2. 个人认为可以按照发行价来确定以现将方式代替履行转持义务。
3. 具体履行程序要看履行转持义务资金来源。
若以C的自有资金或者从B取得分红,由C的总经理会(股东会、董事会)做一个决议即可,并在国有股转持工作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将履行转持义务情况以及一般缴款书(复印件)等有关文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和社保基金会。
若以B的自有资金履行转持,涉及到对非国有股东的补偿问题,需由B的股东会做一个决议,比较麻烦,建议由C出面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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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haogsmpku + 5 + 3
西俊.L + 10 + 10 + 10 + 10 给力的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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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9 19: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西俊.L 于 2010-12-19 19:17 编辑

回复 2# fushengbin


     呵呵,非常感谢fushengbin 君。

     1.计算方式是参照光大证券招股意向书计算的,根据财政部的批复,我觉得也没问题。

    根据《财政部关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确认及转持股份方案有关问题的批复》(财金函[2009]96 号),本次拟发行A 股52,000 万股,国有股东光大集团应将所持的26,293,817 股发行人股份划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中国光控作为混合所有制国有股东,其转持股份义务由其国有出资人光大集团(香港)承担。光大集团(香港)应按照中国光控应划转股数13,768,164 股乘以光大证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的等额现金,在光大证券上市后一次性缴清;国有股东上海兖矿投资应将所持443,497 股发行人股份划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发行人无其他国有股东,上述应划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股份合计26,737,314 股,为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5.14%。光大集团、中国光控和上海兖矿投资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最终划转的股份数量或上缴的现金将根据公司实际发行的数量按各自持股比例和发行价格确定。



    国资委认定3家国有股东为:光大集团(持118575万股)、中国光控(持113925万股)、上海兖投(持2000万股),三国有股东合计234500万股。


    此次发行52000,光大集团应转持的股份数为52000万*10%*118575/234500=26293817;中国光控应转持的股份数为52000万*10%*113925/234500=25262686;上海兖投应转持的股份数为52000万*10%*2000/234500=443497。


    由于中国光控为混合所有制国有股东,光大香港持股比例54.5%,因此,光大香港的应转持的股份数为25262686X54.5%=13768164 。




    这是我在论坛里搜出来的,呵呵,按照这种方式,我计算出了C公司的转持数量。



    呵呵,谢谢您帮忙确认。



   2.现拟采取做法是,由C公司以自有资金直接履行转持义务。按C公司制度,应该上董事会。按《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实施办法》,国有股东在国有股转持程序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应将转持股份情况,或以其他方式履行转持义务情况以及一般缴款书(复印件)等有关文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和社保基金会。


   但现在比较纠结的是,在C公司内部上董事会后,A公司上市前,就以自有资金履行转持义务的事项,C公司是否还需将该事项单独送国资委审核或批准(C公司章程没相关规定)?



   3.呵呵,很感谢您给力的答案。我会及时反馈进展滴。


   4.本人承诺,为表示对您的谢意,从今天起的三个月内,凡是您的贴,都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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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ezhao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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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0-12-20 09:3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C和上市公司隶属一个层级国资委管辖,在申请报告里面把这个问题都说清楚,然后报上C必须的材料。

同时,两家公司确定一方见一下主管大头汇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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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俊.L + 9 + 10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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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6 15:2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slin79


如果C和上市公司隶属一个层级国资委管辖?

呵呵,不是很明白......

现在的情况是,C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股东是国资委,由国资委直接管辖;理论上,B上市公司(C公司为其控股股东)好像不与国资委直接联系,国资委不管B上市公司。(呵呵,不过因为上市公司独立运作,平时业务基本无联系,我也不是很清楚。)


C公司大佬们闭门会议后,问题应该清楚了,但老板跟我说不上董事会了,不知大佬们想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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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0-12-27 13:2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slin79


如果C和上市公司隶属一个层级国资委管辖?

呵呵,不是很明白......

现在的情况是, ...
西俊.L 发表于 2010-12-26 15:28



    比如两家都属同一个市,或者同一个省的国资委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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