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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规范拟上市公司国有股历次变动的案例-“北京拓尔思”说明中问题偶然在网上看到北京拓尔思公司市的申报材料,里面提及其国有股历次变动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处理,很有借鉴意义,但有几个疑问:
一、对于正文P25页中提及“2001 年信科互动无偿受让技术股的规范要求为:按拓尔思公司技术股设立时点(2001 年10 月30 日)的净资产金额的20%计算补偿金,并按设立技术股时至2009 年年底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作为资金占用费,以上补偿金及资金占用费合计金额为2,306,266.24 元”
正文P5提及“2001 年7 月30 日,北京科之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书》(科评报字[2001]第036 号),以2001 年6 月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易宝北信上述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经评估,截至2001 年6 月30 日易宝北信净资产评估值为2,799.40 万元。”,为什么在2010年规范时没有按照此价格计算,而是用了一个含糊的“净资产金额的20%”,此净资产的标准是什么?总额是多少好象未提及过。
二、正文P26提及“对 2004 年增资未进行资产评估及信科互动单方以低于净资产价格增资事
项的规范要求为:以重新评估和审计结果的净资产较高值为依据,由信科互动向拓尔思公司支付10,175,723.49 元,解决低于净资产增资的问题”
正文P17又提及“根据利安达于 2010 年2 月28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截止2004 年4 月30 日,拓尔思有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5,175,723.49 元,注册资本为5,000,000 元,折合每股净资产为3.0351 元,拓尔思公司本次增资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值,未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我理解应该是对北京拓尔思公司以2010 年2 月28 日为基准日重新进行了评估,规范的价格是以重新评估和审计结果的净资产较高值为依据,那这样的重新评估也应该要作评估备案吧?!国资部门现在对这种事后的追溯性评估的认可度一般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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