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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承担债务换取资产的会计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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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9 08: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是B的子公司,
(1)A与B约定以承担B2000万银行存款债务的方式获得B所有的一块土地使用权及相关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账面价值1500万元。请问此项交易行为应如何认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B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虽有权证但并未付清全部出让金,实际只支付了500万。A在获得此土地使用权后并未按照双方协议价1000万(土地出让金全价,AB间系平价转让)一次性计入无形资产,而是将B实际支付的500万计入在建工程。3年后,A将3年间实际支付的土地出让金300万(均计为在建工程)和受让时计入在建工程的500万,一次性转为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入账价值为800万。是否需要调整?如调整,是否需要补提摊销?摊销是否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发表于 2015-8-20 13:42:50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购买不就行了?你这个模式有可能被税务局认定为2个行为,税收问题比较麻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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