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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香港公司的股本及出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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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17:4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各位老投行:
(1)香港公司的名义股本可以大于发行股本,并且可以一直持续下去,是否?例如:公司名义股本200万,实际发行的股本100万。
(2)香港公司的股东认购了股本,但不一定要真正拿出资金,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挂应收股东账款,并且可以一直持续下去,是否?例如:实际发行股份(分配股份)100万,A认购60万,B认购40万,如果其他股东没有异议,A和B都可以不出钱,香港法律不会硬性规定A和B何时缴足认购资金,只认可股东在未出资前对公司产生一笔负债。
发表于 2011-1-14 21:52: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看楼主不是法律专业的。
其实这涉及到公司法里面最基本的资本制度。
(1)实收资本制。即在企业成立时,需确定资本金总额,一次筹足,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数额一致,否则企业不难能成立。
  (2)授权资本制。即在企业成立时,虽然也要确定资本金总额,但是否一次筹足,与企业成立无关,只要筹集了第一期资本,企业可成立,其余部分由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进行筹集。
  (3)折衷资本制。即企业成立时确定资本金总额,不一定一次筹足,但是要规定首期出资额或比例及最后一期缴清资本的期限。

香港公司条例里面是授权资本制,就是说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本与你实缴的资本是无关的,你可以发行100万股,但你可以就认购一股,缴纳1元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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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13:52: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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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确不是法律专业的。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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