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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如何认定董事高管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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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7 17:2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拟上市主体是母公司的一个全资子公司,现将母公司的董事高管转到子公司,这是否构成董事高管的重大变化,如构成重大变化,上创业板需运行两年还是三年呢?
认定董事高管变化有无量化或具体标准,如何认定呢?
请各位指教了
发表于 2011-1-17 18: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参考:董事、高管人员变化达30%以上,即认定为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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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10:27:2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2001年有个征求意见稿,是1/3变化,虽然没有实施,但2006年以前的人都是这么操作的,现在是实质重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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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12:03: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既然是全资子公司,那么以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度来看,这样不算构成重大变化!

点评

支持,应不算重大变化。  发表于 2011-1-18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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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2 
发表于 2011-1-24 09: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从法人治理结构来说,母公司的董事高管不能直接插手子公司的运营,最多通过三会间接影响,这么直接转下去弄掉子公司的董事高管,个人理解不大好解释。

个人建议宁可保持子公司核心团队不变,母公司的新增,在换届的时候搞定。然后架空子公司的原班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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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4:0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全资子公司就是有限公司,我猜测之前可能没有建立完善的董事会、监事会;现完善董事会、监事会,优化治理结构,是证监会鼓励的。此举不认为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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