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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方法变更导致所得税增加的免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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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31 14:2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各位老手:

发行人2007年以前享受国家企业扶持计划,免除所得税,为了上市的需要,在2010年将收入确认方法由原先的“完工百分比”改成了“终验法”并进行了追溯调整,导致部分2007年度确认收入的项目按照最终验收日期调整到了2008年度,从而产生了大额所得税(2007年12月31日前享受免税政策,2008年1月1日起不再享受免税政策);现发行人拟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免除由于会计政策调整带来的所得税增加,请问该从什么方向(或参考什么法律法规及准则)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免除(或减免)申请,是否有其他的处理方案和手段。

目前项目组和会计师仅从“不符合国家免税及扶持企业发展的意图”角度进行了论述,感觉理由比较苍白,请各位高手支招。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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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发表于 2015-9-8 14:2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既想体现收入业绩,又想少缴甚至不缴税,很难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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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9 13:5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想上市就不要想免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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