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COSCO 于 2011-7-26 10:12 编辑
今日阅读本论坛下载的《上市发行审核问题总结(完结版)》一文,发现一个案例比较搞笑,摘录出来,与众乐乐。
4、荣信股份(002123):控股股东为两个 1.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上市前持股20.27%的左强(自然人)和上市前持股24%的深港产学研(企业法人)。
2.招股说明书指出,崔京涛和厉伟为夫妇,通过深港产学研和深圳延宁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的第一大持股人,左强为公司第二大持股人,左强、崔京涛和厉伟三人合计持有公司48.02%的股份,三人共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评论:在我看过的招股说明书中,存在将实际控制人表述为几个人或一个团队的案例,但将控股股东也表述为两个独立主体的,这个是第一个。此外,厉伟任公司董事,但其并不直接持有荣信的股份,也不持有深港产学研和深圳延宁的股权,将其也列为实际控制人的依据在于其与崔京涛的婚姻关系。这个也算是创新吧,呵呵。】 另外关注风险陈述的创新之处:
荣信股份招股说明书列举的如下两点风险值得今后的投行从业人员学习和借鉴:
1.统计数字及各种公开资料来源可能不可靠 “本招股说明书所列载的有关我国宏观经济、行业等各种统计数字及其他资料来自于各种公开资料,该等资料未经本公司独立核实,可能不准确、不完全或者已经过时。此外,不同的资料可能并非按照同样的标准编制。本公司不对该等资料的准确性或者正确性作出任何声明或承诺,同时,亦提醒投资者注意,不应不适当地依赖上述资料。”
2.前瞻性陈述可能不准确 “本招股说明书列载有若干前瞻性陈述,涉及本公司未来经营管理、技术开发、产业化、盈利能力等方面的预期或相关的讨论。尽管本公司相信,该等预期或讨论所依据的假设是合理的,但亦提醒投资者注意,该等预期或讨论涉及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可能不准确。鉴于该等风险及不确定因素的存在,本招股说明书所列载的任何前瞻性陈述,不应视为本公司的承诺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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