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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讨论] 问一个关于业绩对赌的实际操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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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7 14:3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与一家企业签订了业绩对赌协议,如果业绩达不到约定的金额,企业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降低我方的投资价格,我们想让企业以现金方式返还我们。

    这里的问题是,企业如果业绩没有达到,出现需要需要返还我方现金的情况时,怎么做张才是符合会计规章的。
    一种办法是我方投资时的溢价进入了企业的资本公积,到时候出现现金返还情况,则企业用资本公积返还我方,但好像企业的资本公积金不能直接支付,而且资本公积是所有股东享有,不能支付给其中一个股东。
    另一种办法是我们投资时,资金一部分进入企业的 注册资本,溢价部分以借款的形式进入企业资产负债表(或有负债),到时候如果出现企业需要返还我方现金的时候,直接用这个或有负债支付我方。剩余的或有负债在业绩对赌期以后转为企业资本公积金。不知道这个或有负债转为企业资本公积金有没有什么障碍。

    请高手不吝指教,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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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ange2008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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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7 16:4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用第二种,豁免债权计入资本公积。另外大股东连带责任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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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7 16:5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首先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返现,其次,实际控制人无力返现,可直接增加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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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8 10: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债务豁免操作比较麻烦,成本比较高,比如要进行委托贷款,给银行缴纳费用;债务豁免时,企业需要缴纳债务重组所得等。
建议按照第一种操作,作为你方专享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由该企业股东出资受让转增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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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8 10: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如果只是返现条款,可以考虑从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层面考虑,跳出被投企业去规避会计处理问题。让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现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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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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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7 18: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会里不是要求在上市前要把对赌协议清理掉吗?在实践中怎么处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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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8 09:2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range2008 于 2011-3-18 09:36 编辑

上市公司存在PE对赌协议的问题正在日益受到监管层的密切关注。据悉,监管层已要求保荐机构敦促发行人在上会之前须对PE对赌协议进行清理;具体而言,上市时间对赌、股权对赌协议、业绩对赌协议、董事会一票否决权安排、企业清算优先受偿协议等五类PE对赌协议已成为IPO审核的禁区。业内人士认为,监管层希望发行人股权是相对稳定且明确的,但对赌协议的存在,可能导致股权的调整;监管层或许还担心,由于现金对赌的存在,在发行人上市融资成功后,资金的用途或会被控股股东拿去偿还PE,从而损害小股东的利益;此外,在对赌协议中通常存在盈利预测条款,这与上市的目的相冲突。不过,也并非所有的对赌协议对发行人IPO均构成实质性障碍,如果该对赌协议并未对发行人股权、业绩、经营、现金流发生任何不利的影响,因此可能不构成IPO障碍。值得一提的是,部分发行人未对对赌协议进行充分披露,加大了监管层审核难度。有投行人士表示,监管层对于对赌协议本身是否完整,是否已经完全披露,比如对实践中确实存在未披露的代持问题等表现出特别关注。另据某保荐机构认为,由于国内PE入股的价格相对较高,入股的同时承担了巨大的风险,使得一些PE不愿意放弃对赌协议,从而导致了部分发行人隐瞒了对赌协议的实际情况。在当前监管层加强监管PE的背景下,清理对赌协议可能会对PE形成进一步的限制。

来源:【政策】监管层准备清理拟上市公司中的对赌协议问题 http://www.zjsr.com/news/43011.htm

如何规避,投行小兵博客上有深入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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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22 21:37:4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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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3 00:36:20 | 显示全部楼层
被投资企业应该可以分红或派息吧?可以按照现金分红或派息处理。我们以前这么处理过,当然具体条款的拟定需要按照实际情况处理。我是律师,希望我们以后能合作。我的MSN:king.world@hotmail.com

补充内容 (2011-3-23 00:39):
补充说一下,您说的上述两种方案都会有一定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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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5 19:35: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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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对一个股东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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