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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与重组] A 股上市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模式及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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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6 12:43: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错的律所评论文章。。理论和案例结合分析,推荐学习

以下为内容节选:




二、主要运营模式及相关典型案例

经研究市场公开信息,上市公司参与并购基金主要模式有两大类,即“上市公司+PE”,或“上市公司+券商(或券商系基金)”,其中作为主流的“上市公司+PE”模式又可细分为:(1)上市公司直接与PE合作设立并购基金;(2)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合作再联手PE设立并购基金;(3)上市公司与PE子公司合作设立并购基金;(4)上市公司子公司联合PE设立并购基金。

(一)“上市公司+PE”模式

上市公司与PE合作设立并购基金进行项目投资是上市公司与PE投资战略上的“双赢”。一方面,上市公司在并购基金中已从单纯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以下简称“LP”),发展成为在投资决策上有话语权的类似普通合伙人(以下简称“GP”),因此,上市公司可以利用PE专业投资团队和融资渠道,以较少的资金撬动较大的收购资源,专注投资上市公司同行业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同时能够把收购标的在并购基金控制下运营一段时间,防止收购后的不确定性给上市公司短期业绩带来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对于PE来说,尚未解决的A股IPO堰塞湖使得IPO形式投后退出方式依然较为困难,而上市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所投资项目,一般都会由上市公司优先回购,实际上等同于提前锁定PE退出渠道。

以爱尔眼科(300015.SZ)为例,于2014年3月出资1亿元联合华泰瑞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北京华泰瑞联并购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企业出资总额为10亿元),于2014年12月出资9,800万元联合达孜县中钰健康创业投资基金共同设立湖南爱尔中钰眼科医疗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出资总额为10亿元),上述基金主要投资方向为医疗健康产业。由于医疗健康领域项目(如新建医院)的盈亏平衡点一般在2~3年,通过并购基金开展项目投资可在其盈利后再由上市公司收购,从而起到了稳定上市公司业绩的作用,同时也解决了合作方PE投后退出问题。

“上市公司+PE”模式具体分为如下四种:

1. 上市公司直接与PE合作设立并购基金

■ 东阳光科(600673.SH)联合九派资本设立新能源产业并购基金

- 投资背景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科”)与深圳市九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派资本”)合作共同发起设立专门为东阳光科产业整合服务的并购基金深圳市九派东阳光科移动通信及新能源产业并购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购基金”)。并购基金作为东阳光科产业整合的平台,围绕东阳光科既定的战略发展方向开展投资、并购、整合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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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金币 +5 先锋币 +2 收起 理由
张小宇呼呼 + 2 很有帮助!蟹蟹楼主
2385082779 + 3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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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17 14:57: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载人次挺多的,回复的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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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金币 +2 收起 理由
2385082779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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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9 15:0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上市公司设立并购基金,收购的标的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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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3 15: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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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3 15:39:0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高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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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5 10:3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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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5 11:3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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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5 14:0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好,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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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 20:35:0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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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4 17:28:3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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