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Ella-zhang 于 2011-2-28 10:51 编辑
请教各位高手,请问股东对子公司豁免债务是计入营业外收入还是资本公积??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这个规定适用的条件是什么?如果控股股东和自然人小股东同时对子公司进行债务豁免那处理方法是一样的吗??请提供结论的依据,谢谢好心人解答!!!
谢谢大家的热心回答!!但是这些规定中提到的都是控股股东,所以还有一点不明白,如果是自然人小股东和控股股东同时对公司进行债务豁免,那处理方式是一样的吗??
还有,哪位高人知道5#版主提到的“股改或重组业绩承诺而进行的捐赠或补偿,进资本公积是不用缴税的,貌似税总专门发过一个文”这个文,麻烦请留步回答一下,谢谢!! 一个例子就是方兴科技(600552),2010年12月27日发布债务重组公告,大股东豁免其2100多万的债务,然后在其年报里反映将该债务豁免计入了营业外收入,该案例如何解释??
由于问题还是没解决,所以还请各位高人多留步多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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