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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重组业绩承诺没达到,现金补充有没有成功减免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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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 17: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没有重组业绩承诺没达到,是大环境原因造成的,通过重新开股东会修改承诺达到减免目的的案例?
个人感觉重新开股东大会通过了,应该是可以的吧。
发表于 2011-3-1 19:3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合同法,重开股东大会取得通过是可以达到减免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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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8 13: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通常都会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约定,但目前还真没遇到过减免业绩承诺的真实案例。请遇到过或知道这样案例的朋友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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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8 23:34:33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有些人士的观点,如果重组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购买的资产如果业绩未达标,会被视为出资不实,故而不能减免,只能补足或减资(股份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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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9 07: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oshistone 发表于 2011-6-18 23:34
根据有些人士的观点,如果重组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购买的资产如果业绩未达标,会被视为出资不实,故而 ...

这个观点似乎有点问题啊。
出资充分还是出资不实的问题,只能在将股份注入作为上市公司资产的那个阶段才能作出判断,只有在那个时点上才有是否出资不实的问题。
业绩达标则是对股份作为资产出资后对于该股份业绩的一个承诺,出资完成后业绩究竟能否达到承诺的标准,已经于出资不是无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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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9 10:2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王军 于 2011-6-19 10:47 编辑

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大家分析一下,可以将以上问题分为两个层次的问题,一,是出资是否不实的问题  二,是股东之间对发行后股份分配的协议问题。
  一, 如果不是隐瞒等恶意不合法原因导致的出资不实问题,基本上不能根据出资后资产价值的变化认定是出资不实的问题,而且当时财务顾问,董事会对会计评估的假设条件的合理性也要出具意见。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应该是一份附条件的要约。该条件条款主要根据事后事件调节股份分配的比例。如果是这样,这和对赌条款性质一样,业绩只是个条件问题,不管什么原因导致的业绩不达标都要认。除非在协议中明确规定如果由于某某原因导致业绩不达标可以由股东大会以某种表决方式认定,或者客观原因不达标非业绩条件的内容
  另外股东大会是否有对涉及股东之间股份比例的分配具有表决权利。
  请法律高手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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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9 10:3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ukeyan 于 2011-6-19 10:40 编辑

个人认为业绩承诺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面向证监会和潜在投资人的,是发行能否成功的一个条件,资产出售方在出具承诺时应考虑到经济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承诺不应该随意改动,市场的经济变化在法律上也不算是不可抗力的范畴。
我个人认为即使股东大会也不能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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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9 11:3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重组方一般会写明如果日后业绩没达到,是给被重组方补差价之类的条款。否则达不到业绩,自己开个股东会就可免责,前面的承诺和没承诺性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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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9 11:4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8#。业绩未达承诺的条款不能随意更改。不知道楼主的具体情况是什么。一般情况是,业绩承诺应该是被重组方的股东做出的,如有未达承诺事项,是被重组方的股东对重组方根据条框予以相应补偿。这个跟上市公司的股东会有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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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9 15: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benwoo 发表于 2011-6-19 11:48
同意8#。业绩未达承诺的条款不能随意更改。不知道楼主的具体情况是什么。一般情况是,业绩承诺应该是被重组 ...

怎么会被重组方出承诺,肯定是重组方出。当初你重组的时候,装进上市公司的资产要评估作价,评估报告的评估方法之一一般都有个收益现值法进行验证,要不让你承诺干嘛?首先是你重组方自个觉得当时的评估值通过收益现值法证明值这个价,才给你参考这个评估价定价后折股的。个人认为,重组业绩承诺应不仅是股东间权益的再分配,而应是重组方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契约,故应不可简单通过股东会进行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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