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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5 15: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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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就在招股书里,各位同学好好研究下。
写这篇文章的记者缺乏财务知识。
首先看看记者的分析:
如果接盘人不是刘晓东等持股百润香精超过5%的股东,那么,巴克斯酒业的真实利润可能将一直被掩盖。
难道是接盘人经营有方?
招股书内容显示,巴克斯酒业本身就是百润香精的全资子公司,而接盘人刘晓东正是百润香精的实际控制人,也就是说,大股东根本没有变化过。
此外,根据巴克斯酒业财务报告,公司在2008年年底净资产为负483万元,但是,招股书显示,截至2009年12月31日,巴克斯酒业净资产已经高达1079.86万元。
我的分析:
净资产由三部分组成:注册资本,资本公积(捐赠、股本溢价等),未分配利润(累计净利润或亏损)。
巴克斯酒业2008年12月31日净资产-483万,即以上三项合计-483万。
假定巴克斯酒业2009年注册资本、资本公积不变,那么巴克斯2009年实现的净利润(年底结账转入未分配利润)104.1万元,即为2009年新增的净资产。按此推算,2009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应为-483万+104.1=-378.9万。
而公司招股书披露,巴克斯2009年12月31日净资产1079.86万。差额1079.86-(-378.9)=1458.76万元,为何差异如此之大?
只有一个可能,公司2009年注册资本或资本公积发生了变动,差额1458万由此而来。
翻阅公司招股书第45页:“巴克斯酒业系由有限公司、王朝晖、张其忠、谢霖共同以货币资金出资组建,设立日期为2003 年12 月22 日,注册资本500 万元”
第46页:“2006 年9 月28 日,经巴克斯酒业股东会决议同意,王朝晖、张其忠及谢霖将其各自持有的巴克斯酒业出资额全部转让予有限公司。其中,王朝晖转让出资额100 万元,转让价款100 万元;张其忠及谢霖分别转让出资额50 万元,转让价款均为50 万元,相关股权转让款已全部支付完毕。该次转让完成后,巴克斯酒业成为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至本次股权转让前,巴克斯酒业的股东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从以上两段可以看出,在巴克斯从百润香精剥离之前,巴克斯注册资本为500万元。
招股书第53页:“巴克斯酒业设立于 2003 年12 月22 日,注册资本2,000 万元,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康桥东路538 号。截止2010 年12 月31 日,巴克斯酒业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刘晓东12,609,920 元,持股63.06%,柳海彬6,006,079元,持股30.03%
从以上可以看出,在巴克斯被剥离的当年底,巴克斯注册资本变为2000万,增加了1500万。
Bingo!
答案揭晓:老股东在巴克斯剥离的当年,又对巴克斯注资1500万,从而由前一年的资不抵债一跃增长到1079万。
楼主的标题:发行人100块把价值1000万的子公司卖给实际控制人,竟然不用对证监会解释清楚就能过会
呵呵,不多说了。
从上市角度,看看百润香精对剥离巴克斯的解释:
招股书第45页:“巴克斯酒业的主营业务为预调酒的生产销售。预调酒目前在我国属于新兴产品,该产品的市场还处于培育阶段,其发展前景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本公司香精业务是以研发为先导,以技术、服务和产品为载体,为客户提供产品整体解决方案的一种创新业务盈利模式,具有典型轻资产、重研发以及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知识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的特点。而巴克斯酒业的产品为快速消费品,是以市场营销和渠道竞争为主导的盈利模式,其与本公司的盈利模式、业务模式以及管理模式完全不同。为突出公司的主营业务,规避可能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将巴克斯酒业剥离”。
招股书第198页:发行人编制的剥离巴克斯酒业的模拟报表。
突出主业,剥离无关资产,对净利润影响不大,解释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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