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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财税字【1994】第001号现行有效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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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5 15:2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题。请各位大侠指教:财税字【1994】第001号中关于老、少、边、穷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还有效么?
ps:本人查阅了各地税务局的网站,地方上对此的意见不同,现公司IPO, 我们应如何应对此风险?
 楼主| 发表于 2011-3-15 16:45:09 | 显示全部楼层
答: 税法五十条明确规定,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减免税的,才能过渡。财税[1994]001号文件只是部门规章,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因此不在过渡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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