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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自然人将其股份转至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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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8 22: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大侠,求教:
    拟上市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股东为一个外籍自然人和一个境内自然人,拟上新三板,目前希望将这两个股东持有的拟上市公司股份,以股权投资的形式投资到新设的境内控股公司里面去,形成实际控制人通过境内控股公司对拟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我的问题是:(1)是否可以用1000万的注册资金设立一个有外籍自然人股东的投资性公司?(2)如果不可以,是否可以设立个一般的咨询或者贸易公司作为拟上市公司的股东?是否构成上新三板的实质性障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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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1 
发表于 2015-10-11 18:4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涉及外资的话老老实实按照商务部门规定来,股转只要求股权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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