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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上市公司可分拆子公司到创业板上市需满足6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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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8 14:3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公开募集资金未投向发行人业务;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盈利,业务经营正常;
上市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且出具未来不竞争承诺,上市公司及发行人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严重关联交易;
发行人净利润占上市公司净利润不超过50%;
发行人净资产占上市公司净资产不超过30%;
上市公司及下属企业董、监、高及亲属持有发行人发行前股份不超过10%。
请问 有已经按照这样操作企业的范例吗?
发表于 2011-3-28 14:58: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要求是参照当年境内上市公司分拆境外上市的规定而作的,去年热闹过一阵子,后来证监会以保代培训的方式内部否认,暂不考虑分拆上市了。
最近过会的康恩贝下面有家药企分拆,也是转让控制权后,再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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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28 15:00:40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好牛啊   什么都知道   , 多教教小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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惭愧了!最近发了不少好帖子,欢迎继续奉献啊!  发表于 2011-3-28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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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28 15:3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恩。你说的是佐力药业,佐力药业1995年建立,2000年改制为股份公司,当时的控股股东是上实联合(后名上实医药),持股比例为51%,而在2003年8月上实联合通过其子公司将股权转让给康恩贝,次年5月,康恩贝又分别受让了丰登化工、北湖商贸所持有的28%和6%的股份,持股比例增至57%,一个月之后,康恩贝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又拿下了6%的股份。
2007年末,康恩贝开始筹谋将佐力药业单独上市,康恩贝将其管理团队转让给了公司以及其子公司分别持有的31%和6%的股份,佐力目前的董事长俞有强成为控股股东,当时的转让价格仅为1.41元,略高于康恩贝的持股成本0.9元∕股。转让股权之后,康恩贝退居第二大股东。

  经过充分的运筹帷幄,康恩贝和佐力药业在主要业务、产品研发、生产、原料采购及销售模式上存在较大差异,双方在各环节均有独立、完整的体系,佐力成功闯关,成为创业板分拆上市的第一单。其实早在2007年11月份,康恩贝已通过子公司金华康恩贝间接持股30%的江西天施康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冲刺IPO,但最终兵败垂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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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8 16:4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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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9 00:52:13 | 显示全部楼层
证监会说了三种情形:一是境外上市公司控制的发行人,没有限制;二是境内上市公司曾经控制发行人的,要求发行人保持独立性,无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三是境内上市公司目前仍控制发行人的,就是前贴所述的6项条件。佐力药业属于第二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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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29 09:5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记得是4种类型,我查了资料,“创业板企业上市法律审核几个问题的规则”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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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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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0: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天长地久 的帖子

“创业板企业上市法律审核几个问题的规则附件1”,楼上的能不能把该文件奉献给大家学习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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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 10:4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创业板企业上市法律审核几个问题的规则附件1”,
http://wenku.baidu.com/view/4e4eb38371fe910ef12df82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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