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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部分减资,自然人股东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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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0 10:2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背景:A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实收资本为3000万元,股权情况如下:自然人股东a,持股50%,实缴2000万元;自然人股东b,持股50%,实缴1000万元。现计划减资,减至实收资本3000万元,已知该企业存在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
疑惑的地方:由于企业存在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减资会导致股权比例变化,但实缴比例不变,而且减去认缴部分,各自然人股东未取得任何收益?
问:此情况之下,自然人股东是否需要缴纳个税?有没相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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