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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支付案例及税务疑问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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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5 22:2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于首轮融资前将一定比例股权按净资产价格(高于注册资本)转让给有限合伙持股平台,持股平台里合伙人暂两人,均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但同时又在公司任职。
2、数月后,企业进行A轮融资,价格为净资产价格3倍。
3、数月后,企业进行B轮融资,价格为净资产价格6倍。
4、企业启动股权激励,员工进入持股平台,由平台中的股东将合伙份额按A轮价格(低于B轮私募价高于净资产)转让给员工。
5、数月后,企业申报IPO材料。

疑问:
1、这个过程中哪个环节应该被认定为股份支付,按股份支付处理?
2、这个过程会涉及哪些税收?

看了论坛里之前的一些案例,有点困惑。个人的思考,求解答:
1、第1步按净资产价转让,可否认为公允价就是净资产价,不涉及股份支付,股权相比原值有增值,转让股权的股东应按差额20%缴纳个税;但如果第1步和第2步间隔时间较近不超过3个月的话,会不会被认定股权的公允价值应该是A轮私募价?那么此时就存在股份支付的情形要处理;
2、第4步的时候合伙份额转让只在持股平台里进行,对公司无影响,是否就与股份支付无关?但转让合伙份额价格低于B轮私募价,是否会被认为也应按股份支付处理?平台中股东身份的合伙人转让合伙份额给员工的时候会不会也要按20%交个税?是按B轮价格-原净资产价的差额来交?税务机关会如何来认定间接持股平台里合伙份额的价值?

纵观整个过程,其实是控制人左手(个人持股)倒右手(平台持股)再右手转给员工间接持股。
发表于 2015-11-9 16:2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求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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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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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8 14: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求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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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5 00: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大神解答。。尤其是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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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5 09:5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求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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