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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5111|回复: 4

请教:公务员的配偶能否做发行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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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9 19:4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地级市市府办公厅秘书长的配偶现持有一家拟上市企业20%以下的股权,请教是否需要清理?有无依据和先例?多谢!
发表于 2011-4-20 10:37:2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情况,参考今年新颁布的《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发布(全文)》
第五条第七项 “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如果是属于该公务员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的,需要解释没有冲突或未利用职务之便,但不用非要清理(个人理解)。最好由公务员所在部门出证明。

点评

呵呵,这大概也只管小鬼,管不着神仙吧?  发表于 2011-4-20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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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0 11: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前做的项目,其中就有地级市市长级领导配偶是股东的情况,也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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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0 13:42:27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具体是哪家不?b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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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0 21:0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fengbayern 的帖子

可以的,只要公务员本身不存在对拟上市公司存在影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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