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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高手:中外合资企业整体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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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1 10:5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高手:A公司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其股东分为:境外公司,境外三个自然人股东和一家境内有限合伙企业,A公司拟股改,请问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折股时,三位不同性质股东是否涉及税务问题?小弟认为,境外公司和三位境外自然人股东应该不需要缴税。有限合伙企业应该需要缴税,但不知如何缴纳。请各位高手指点!!
发表于 2011-4-21 11: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友情赞助!我也想知道,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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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1 12:36: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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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1 13: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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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境内合伙企业需要交税吗?如果交的话,该如何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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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1 13:2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现将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四、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五、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六、上述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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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1 19:3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这个问题,我看了一下大家的说法,然后也根据自己的经验作出如下总结,欢迎大家继续交流:
楼主的问题涉及三类主体:(1)境外公司(2)境外自然人(3)境内合伙企业。

对于这三类主体是否应当就“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缴纳所得税分别加以分析:
(1)境外公司
将未分配利润或者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相当于增加了股东的所有者权益,视为已向股东进行了利润分配。

根据2008年1月1日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外国投资者从居民企业获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际税收协定另有规定外,外国投资者(非居民企业)需要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支付人是扣缴义务人。如果是居民企业或非居民企业但在国内设立机构且所得与机构相关的话,还是适用25%税率。

注意:需以2008年1月1日为分界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
  “四、关于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的优惠政策
  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境外自然人
如果外国投资人为个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境内合伙企业
境内合伙企业合伙人根据《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 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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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pacino22 + 1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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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1 17:5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于是之 的帖子

请教一下:我理解有限合伙的纳税时点是在合伙企业向合伙人分配时才产生。在整体变更中,即使按股份公司向合伙企业分配,合伙企业再投入这样的理解,合伙企业也不存在向合伙人分配的行为,因此有限合伙企业没有纳税义务。不知这一理解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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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5 11:04:18 | 显示全部楼层
6楼好专业,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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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11-15 17:44:01 | 显示全部楼层
chenjingjack 发表于 2011-5-11 17:51
回复 于是之 的帖子

请教一下:我理解有限合伙的纳税时点是在合伙企业向合伙人分配时才产生。在整体变更中 ...

我的理解与你相反,我认为合伙人缴税与否与是否分配无关,2000年第91号文就说到,按照经营所得计税,经营所得包括已经分配的和尚未分配即企业留存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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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6 12:5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9楼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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