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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 09: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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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开发费(高新认定),财企[2007]194号及国税发〔2008〕116号加计扣除比较
2010-01-22 【大 中 小】【打印】
项目 研究开发费(高新认定) 财务通则财企[2007]194号 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国税发〔2008〕116号 加计扣除差异
一、内部研究开发投入额
其中:人员人工 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二)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不含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外聘人员劳务费、股权激励
直接投入 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 (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五)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不含设备调试、检验,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三)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不含房屋折旧、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设计费 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设备调试费 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无形资产摊销 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四)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其他费用 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不含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研发保险费,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
二、委托外部研究开发投入额 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认定过程中,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七)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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