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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考知识点] 关联关系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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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6 13: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先生是A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时担任B上市公司的董事,请问A、B公司是否是关联法人?
2、女士同时担任C、D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请问C、D上市公司是否是关联法人?

10.1.3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第10.1.5
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上述关联关系中所说的上市公司的董监高,是否包括独立董事,如果包括的话,我认为题目1当中的就算关联方,因为王是A的关联自然人,而B是由王担任董监高的公司。第二个题目同理。
发表于 2011-5-6 13:5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董监高,肯定是包括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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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6 16: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条的确如此,不知道独立董事是否可以例外,因为有些招股书披露关联关系的时候不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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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6 21:0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独立董事也是董事,应该作为关联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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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7 09:3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rainy418 的帖子

2011年上交所出台《上交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九章“关联交易披露和决策程序的豁免”
第57条规定:同一自然人同时担任上市公司和其他法人或组织的独立董事且不存在其他构成关联人情形的,该法人或组织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上市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按照上述说法,同时担任两家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当是关联方,但是可以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但是如果扣字眼的话,条文说的是“上市公司与其他法人或组织”,如果是两家上市公司呢?是不是还是应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审议和披露呢?还是我理解有误!!

请各位同仁解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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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7 14:2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在两个公司同时担任董事,纵然是独立董事,也是互为关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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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8 12:2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关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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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8 17:4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给位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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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6 10: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也构成,但是可以申请豁免,但不能自行判断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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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31 21: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知识点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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