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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认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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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1 22:2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非公开发行中,对申报的认购对象实行价格优先、数量优先,如果是同一申报价格但申购数量不同的两家,如何分配?
如发行3000万股票,价格不低于10元。申报对象中,甲申报12元2000万股,乙申报10元1000万股,丙申报10元2000万股,这时甲的2000万股肯定能分配的到,剩余的1000万股在乙和丙之间如何分配?平分?按申购数量比例分?全给申报数量多的丙?

求解高手
发表于 2011-5-11 23:4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剩余的1000万股全部分给申报数量多的丙。
对申报的“认购对象”实行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既然是申报对象由于申报数量多而优先,自然这1000万股全部都有丙来认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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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12 09:29:44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前我也这么认为,后来看了家叫顺络电子的,根据“价格优先的原则确 认发行对象;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有利于本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确认发行对 象”的原则来确认,在最后价格相等的情况下,此公司按照平分数量分配的,是上市公司自己可以定规则吗?

点评

是的,可以自定发行对方条件。  发表于 2011-5-12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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