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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IPO公司存在较大金额的投资性房地产是否需要剥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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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8 18:4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证监会目前对房地产业务的控制是否涵盖投资性房地产,如果一家拟上市公司存在较大金额用于出租的房产,是否需要剥离?

请赐教,谢谢

发表于 2011-5-18 19: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有点意思,不知道这个拟上市公司主营是什么。按常理一般的生产型企业不租赁房产就已经很好了,哪会存在大量闲置房产,并用于出租。

如果真的是生产型企业,个人感觉这应该不是什么大问题,用于租赁的房产可以收回用于募投项目的场地。不过要是这家企业本来就有大量的房地产业务,那问题就没那么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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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8 19:4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估计楼主的意思是不是存在购买商业地产或者住宅用于投资的情形啊?个人理解还是要看租金收入对主营影响大不大、主营是否突出;此外上市前我理解还是应该剥离的,毕竟那么大一块资产在账上会摊薄收益率,降低发行价格。而且证监会估计对这种至少会有印象减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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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19 11:5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怀孕的蚂蚁 的帖子

公司主营跟房地产没关系,房产都是自建的,但是自己只能用很少一部分,大部分出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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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9 14:29: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比例有多大呢 个人感觉超过30%就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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