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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之间互相销售商品但是没有开具发票,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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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6 16:5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实际控制人下存在两个同业竞争关系的公司A和B,现打算将A公司作为B公司的全资子公司,B公司作为拟上市主体。但是A公司和B公司之间存在互相销售给对方商品的行为,不论是A公司销售给B公司商品还是B公司销售给A公司商品,都没有开具销售发票,且金额较大。该如何处理?是否需要追溯调整?是否需要补税?
发表于 2011-5-26 18: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么补税,要么规范后运行三年,不作为申报期。补税税务局还未必会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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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8 01: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上楼,,若补税太多,,,重新设立公司。。把以前公司注销掉。重新运作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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