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776|回复: 0

[上交所] 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第三十八条的通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1-15 14:0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证发〔2015〕89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加强对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管理,促进融资融券业务长期平稳发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进行了修改。具体如下:
  “第三十八条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00%。
  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
  本次《实施细则》修改实施前尚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合约及其展期,仍按照修改前的相关规定执行。
  各市场参与人应当认真做好融资保证金比例调整相关业务和技术系统准备,确保业务平稳运行。
  本次修改自2015年11月23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25 16:41 , Processed in 0.497637 second(s), 2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